一、 胎兒可能成為被動用藥者
由于胎兒寄生在孕母體內,藥物在孕母體內發(fā)生的反應,必將同樣地反映在胎兒身上。一般一說,卵子受精后1至8天,藥物可經(jīng)輸卵管和子宮腔內的液體,直接擴散和滲透到胚胎;胎盤形成中,藥物亦可由母血透過胎盤絨毛膜和羊膜到羊水,然后經(jīng)胎兒消化系統(tǒng)吞服,或經(jīng)胎兒皮膚滲入;但是,藥物主要是通過胎盤絨毛,經(jīng)臍帶內血管進入胎兒血中,直接影響胎兒的。所以,孕婦一人用藥,母兒雙方都會發(fā)生作用;胎兒是被動用藥者。
二、 同一藥物在母兒雙方發(fā)生的作用
藥物在母兒發(fā)生的作用可相同,也可以不同,甚至相反。所以,在孕期用藥時,既須知道藥物對孕婦的作用與副作用,更須知道藥物對胎兒的作用和副作用。當然,絕大多數(shù)藥物對母兒的作用是相似的,可能只有輕重和多少的區(qū)別;但是也有個別的藥物母兒的作用是迥異的。如“反應?!敝禄录?。
小分子的藥物,因能通過胎盤,故在孕婦用小分子藥物時,這些藥物可從母體通過胎盤,到達胎兒體內,對胎兒起藥物作用;而大分子的藥物,則不能通過胎盤,就無法從母體到達胎兒體內,對胎兒可以不起作用(或起間接作用)。
例如抗凝劑肝素的分子顆粒大,不能通過胎盤。如果在懷孕期孕婦須用抗凝劑時,應用肝素可以不影響胎兒的凝血功能。而香豆素類抗凝劑――華法令,雖然可口服,有像肝素那樣只能從靜脈注射和不便于長期使用;但是華法令的分子較小,可以通過胎盤,從而影響胎兒發(fā)育和凝血功能,引起胎兒腦出血、腦損害和死胎;還可致畸,出現(xiàn)胎兒鼻部發(fā)育不全、小頭畸形、骨結構有彩樣斑點、視神經(jīng)萎縮、智力遲鈍、肌張力過低或呈痙攣狀態(tài)等,即所謂的“華法令綜合征”。
所以,華法令不宜在孕期應用。如果只知道肝素和華法令都是抗凝劑,而不了解它們分子的大小和能否通過胎盤,在懷孕期不及時用肝素替代華法令作抗凝劑的話,就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或腦出血死亡等惡果。
對母兒作用相一致的藥物,在用藥的選抬起上還要注意胎兒是否同樣患病。如果胎兒未得孕母同樣的病,那就應選擇不能通過或較少能通過胎盤的藥,以免反比例中胎兒帶來不利的影響;如果母兒均患同一種病,就須選用較容易或較多量地通過胎盤的藥物,以便同時治療母兒的疾病。
另外,上面也提到通過胎盤的藥量還與藥物是在什么樣的溶劑中溶解有關,能在脂質中溶解的藥物,比在水中溶解的藥物容易通過胎盤。所以,孕婦用硫噴妥納或其它的鎮(zhèn)靜藥后,胎兒也可長時間熟睡,沒有胎動出現(xiàn),就是這個道理。加之胎兒對藥物的耐受量、中毒量和致死量也不相同。因此,對脂溶性藥物和其它能通過胎盤的藥物的孕婦用量,也得予以仔細的斟酌。
由此看來,孕婦用藥不同于一般人的用藥。即使是一般可以自取些家庭常備藥服即可的病,也應對藥物有多方面的了解,特別是要了解藥物對胎兒有無影響和影響的好壞等。但是這些了解不是一般孕婦和她們的家人所能辦到的;所以,還是去醫(yī)院請專科醫(yī)生看病和開藥,對孕婦和胎兒都會安全些。